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守则

保安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需求,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,由依法设立的企业、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。
保安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:热爱祖国,诚实守信、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、遵纪守法,团结协作、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保安人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:
了解法律基础知识,有关保安管理政策、规定;具备一定的语言、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;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、发现、处理问题的能力;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、通讯器材、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;具备一定的防卫和擒敌技能,即基本徒手攻防技能,带离技能和解脱技能。
保安人员有下列权限:
1、按规定为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、车辆进入勤务范围;
2、对出入勤务范围的人员、车辆及所携带、装载的物品,按规定进行验收、检查;
3、执行一般任务时,可以佩戴和使用的橡胶棍等非杀伤性的防卫器械,执行押运任务时,可根据需要,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;
4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劝阻、制止、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;
5、对杀人、放火、抢劫、盗窃和其他现行犯罪分子,有权抓获,扭送公安机关,对行凶、报复的,有权进行正当防卫;
6、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、保存证据、维持现场秩序,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关情况、协助查处;
7、按合同规定,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,协助客户制订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、制度,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;
8、有权向公安机关反映安全防范情况,提供违法犯罪信息,配合、支持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.

保安人员的职责:
1、执行门卫、守护、巡逻、押运、随身护卫、人群控制、技术防范、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;
2、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;
3、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,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,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,保护现场,维护现场秩序;
4、落实防盗、防火、防爆炸、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,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,立即报告客户单位,并协助予以处置;
5、保安人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,对不法行为人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。支持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.

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
1、剥夺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
2、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、合理财务;
3、辱骂、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;
4、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;
5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;
6、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;
7、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行为。
 
保安职业守则内容为: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;爱岗敬业,熟悉业务;掌握技能,强健体能;文明值勤,热情服务;见义勇为,奉献社会;恪尽职守,保障安全。